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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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一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前 言

本导则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促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而制定。

本导则的附录A、B、C是规范性的附录。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安全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公安部令第6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GBJ16-87(2001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8265-2000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辩识》

GBJ74-84(1995年版)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237-99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JT416-2000 《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

JTJ290-98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294-95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GB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5-1999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6-1999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3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2新设立的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

3.3租用场所、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还应持有租赁合同,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对储存设施的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3.4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还应持有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4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具备的条件。

4.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

4.3《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经营单位基本条件。

5安全评价程序

5.1前期准备工作

5.1.1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本导则第3章所列被评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租赁合同和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1.2与被评价单位签定安全评价合同。

5.1.3组建安全评价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5.2现场检查和评价

5.2.1查验被评价单位按本导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的要求所提供文件或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

5.2.2根据现场实际,辩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

5.2.3根据经营单位实际,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

a) 安全管理制度;

b) 安全管理组织;

c) 从业人员;

d) 仓储场所;

e) 仓库建筑。

5.2.4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应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A),对现场设施、装置、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进行评价。如有必要,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部分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进行针对性评价。

5.2.5提出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a) 管理方面(制度、组织、人员)的对策措施;

b) 仓储场所、仓库建筑、设施、装置、消防与电器方面的对策措施。

5.3针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提出的对策措施可进行复查,确认整改后已符合要求。

5.4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6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6.1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

6.1.1安全评价的依据。

6.1.2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6.1.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辩识,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单元的划分。

6.1.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6.1.5分析评价。

6.1.6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6.1.7整改情况的复查。

6.1.8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分为下列三种:

a) 符合安全要求;

b) 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c) 未能符合安全要求。

6.2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7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

7.1封面(见附录B)。

7.2安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复印件,被评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复印件,租用场所或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公安消防部门对储存设施的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7.3委托单位、评价单位、项目负责人、评价组长、评价组成员、报告编制人、报告审核人(见附录C)。

7.4目录。

7.5正文。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项目
检 查 内 容
类别
检 查 记 录
结 论
















1.有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A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包括教育培训、防火、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理)制度,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需有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内容(包括剧毒物品的“双人双锁”制等)。
A


3.有完善的经营、销售(包括采购、出入库登记、验收、发放、出售等)管理制度,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需有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内容(包括销售剧毒化学品的登记和查验准购证等)。
A



4.建立安全检查(包括巡回检查、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制度。
B



5.有符合国家标准《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的仓储物品储藏养护制度。
B



6.有各岗位(包括装卸、搬运、劳动保护用品的佩戴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安全操作规程。
A



7.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一般包括:应急处理组织与职责、事故类型和原因、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事故报警和报告、工程抢险和医疗救护、演练等。
B
























1.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的,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个体工

商户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A


2.大中型仓库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
B


3.仓库应确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员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安全管理工作。
B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A


2.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B



3.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A




















1.从事批发业务的单位应有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专用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单位,不得将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A



2.零售业务的店面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的距离应在500m以上,也可采取措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m2。
B



3.零售业务的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专柜存放。
B



4.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库房内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B










5.零售业务店面的备货库房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A


6.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2)、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m2 –9000m2之间)应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B


7.大中型仓库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的距离应在1000m以上,也可采取措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B


8.大中型仓库内库区和生活区应分设,两区之间应有高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B


9.小型仓库(小型仓库的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危险化学品存放总质量应与仓库储存能力相适应。
B


10.用于仓储运输的车辆,应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
A


11.危险化学品装卸码头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A


12.油品码头应符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的规定。
B


13.液化气码头应符合《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JT416-2000)的规定。
B


14.重力码头应符合《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的规定。
B


15.斜坡码头及浮码头应符合《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95)的规定。
B


16.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液体汽车加油加气站物品装卸设施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1995年版)第6章的规定。
B









17.汽车加油加气站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BG50156-2002)的规定。
B

















1.建筑物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A


2.库房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通道和防火间距,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半露天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仓库、储罐区、堆场的布置及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四章的要求。
B


3.库房门应为铁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置高侧窗(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户应设铁护栏)。
B


4.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B


5.甲、乙类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设在丙、丁类库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烧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分隔开,其出口应直通室外或疏散通道。
B


6.对于易产生粉尘、蒸汽、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应有防护措施。剧毒物品的库房应有机械通风排毒设备。
B


7.库房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九章的要求。
B


8.库房采暖应采用水暖,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B


9.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1995年版)的规定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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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青年就业经费中扶持生产资金挂帐及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财政部


关于城镇青年就业经费中扶持生产资金挂帐及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

  目前,城镇青年就业经费中扶持生产资金(以下简称扶持生产资金)清理检查
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即将转入资金挂帐处理工作阶段。现将有关挂帐及审批权限
问题通知如下:

  一、挂帐时限。允许挂帐的扶持生产资金,原则上只限于1983年至198
5年借出部分。对于个别地区1982年底以前借出的,且属于1987年清理挂
帐中遗留问题的,由劳动部门商财政部门处理。

  二、挂帐条件。(1)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不可挽救的经济损失,确实无法回
收的;(2)因经济体制改革、企业承包等,债务人无法落实的;(3)在城市建
设中,生产服务网点被无偿拆除的。由于以上原因而无法归还的扶持生产资金,允
许挂帐处理。此外,对于个别地区发生的具体问题,由劳动部门商财政部门处理。

  三、审批权限。对申请挂帐的扶持生产资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
列市劳动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分类汇总,提出处
理意见,报财政部门研究审批,并将最终批准的挂帐资金数额,填入清理检查汇总
表,连同总结于11月底以前报劳动部、财政部备案。

  四、帐务处理。对批准挂帐的扶持生产资金,在帐务上作冲减扶持生产基金处
理,由劳动、财政部门内部掌握。对外一律不得宣布豁免,今后随着借款单位经济
状况的好转,还要组织回收。回收的挂帐资金,仍作扶持生产资金,由劳动部门继
续周转使用。


2001-201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

国家休育总局


2001-201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

(体竞字〔2002〕160号 2002年11月19日)


我国竞技体育胜利完成1994-2000年《奥运争光计划》各项任务并取得历史性突破。新的世纪,为满足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竞技体育的更高需求,适应世界竞技体育日趋激烈的竞争,完成好在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对今后10年(2001-2010年)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进行科学规划,保证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健康、快速和持续发展。
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在过去的6年里,竞技体育工作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取得了一定成绩,竞技实力明显增强,竞技水平快速提高,6年中共获世界冠军452个,创超世界纪录198次;在第26届、第27届奥运会上,共获44枚金牌、109枚奖牌,其中:在第27届奥运会上,以28枚金牌、59枚奖牌的成绩首次列金牌、奖牌榜第3位,缩小了与世界竞技体育强国美国、俄罗斯的差距。2001年7月13日,北京成功赢得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权,这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又一次重大机遇,对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对外开放、提高我国国际地位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进入新世纪,世界竞技体育加速发展,世界各国更加重视奥运会成绩和排名,对竞技体育的经费技人进一步增多,并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国家对竞技体育的管理和支持;运动训练和竞赛中的科技含量大大增加,体育竞赛内容和形式趋向系列、多样,竞技体育职业化、商业化进程加快;世界竞技体育格局发生较大变化,形成美国、俄罗斯两强争霸,中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间差距日益缩小、实力更为接近、竞争更为激烈的局面。世界竞技体育的深刻变化,使中国竞技体育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
在过去的6年里,我国竞技体育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总体实力上与美国、俄罗斯仍有较大差距,与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处于同一层次上。在项目结构上,存在着夺金项目分布面窄,优势项目不多,田径、游泳等基础项目薄弱,篮球、足球、排球等球类集体项目出现滑坡,冬季项目仅有少数小项目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等;在运动队伍建设方面,竞技体育后备力量不足,运动员、教练员队伍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有待提高;在科技方面,传统的、经验式的训练方法和手段依然占主导地位,科技与训练结合不够,科技投入和科研队伍亟待加强;在管理体制方面,项目管理、竞赛管理、经费投入、社会保障等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和加强。今后10年,我国竞技体育面临着2002年、2006年和2010年夏季亚运会,2003年和2007年冬季亚运会,2004年和2008年夏季奥运会,2002年、2006年和2010年冬季奥运会等10次国际综合性大赛和一系列国际、洲际高水平比赛,更需要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乘势而上。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举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紧密结合实际,遵循竞技体育运动的发展规律,全面提升我国竞技体育的综合实力和竞技水平。
强化奥运战略,加强竞技体育研究,进行项目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理顺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城运会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全国的体育资源,发挥举国体制优势,调动和发挥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攀登世界竞技体育高峰。贯彻"科教兴体"方针,加速运动训练科学化进程。加大体育科技体制改革力度,增加科技技人,推动运动训练与体育科技的紧密结合,不断提高运动训练中的科技含量,促进训练、科研、教育一体化。
充分发挥竞技体育的多元功能,重视发挥竞技体育推动和普及
群众体育的作用,增强全民参与体育的意识,提升体育在人民生活中的地位。坚持依法治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为依据,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三、改革与发展目标
我国竞技体育的总体目标是:继续保持亚洲领先和奥运会上金牌数排名前列地位,力争在2008年奥运会有所突破;充分发挥竞技体育多元功能,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改革与发展,竞技体育整体实力稳步提高,运动项目和运动队伍结构更加合理,竞技运动人才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竞技成绩中科技含量显著增加,基础设施和条件明显改善.
竞技运动水平目标是:2004年夏季奥运会继续保持金牌数排名前列地位,巩固和扩大优势项目,为2008年奥运会打下良好基础。力争有20-24个大项目120个左右小项目具有进人前8名的实力,11一14个大项目80个左右小项目具有争夺奖牌的实力;在2008年夏季奥运会上,充分发挥东道主优势,全面参与奥运会的竞争,力争金牌数排名第3位。争取有22-26个大项目160个左右小项目具有进入前8名的实力,14-16个大项目100个左右小项目具有争夺奖牌的实力;2002年冬季奥运会实现金牌"零"的突破,总体实力有新的提高;2006年、2010年冬季奥运会在保持上届水平的基础上,实现稳中有升;夏季亚运会上继续保持领先位置,冬季亚运会奋勇争先,赛出水平;其他国际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努力创造优异成绩。
可持续发展目标是:运动项目布局合理和分类管理科学,夺金牌项目数量有较快增长;竞赛制度完善,形成奥运争光激励机制;体育科技意识进一步加强,运动训练和比赛成绩中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运动人才流动合理有序,综合素质和文化水平明显提高;"体教结合"共同培育高水平后备人才体系和激励机制初步形成;建设若干个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训练、科研、教育"一体化的训练基础;与竞技体育发展相适应的效益投资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
四、战略措施
(一)坚持和完善举国体制,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改革。
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挖掘各类体育资源,树立"国内练兵、一致对外,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全国一盘棋思想,注重总体发展与局部发展的有机结合,处理好不同层次利益关系。加强对2004年、2008年奥运会训练竞赛组织工作的领导,全面规划、统一部署,开拓创新,锻炼队伍,不断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和国际大型赛事组织能力,努力在2004年、2008年奥运会上取得好成绩,并把2008年北京奥运会办成历史上最出色的一届奥运会。继续推进和完善运动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与地方体育部门和各单项协会之间的关系;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应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机制和合理的规章制度,不断进行单项协会实体化的探索.
(二)扩大规模,突出重点,全面参与奥运会的竞争。
完善适合我国竞技体育发展需要的国家队管理体系,强化国家队管理,扩大国家队集训规模,建立健全国家队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高水平竞技人才的数量和质量。
扩大我国竞技体育的优势项目,形成优势项目的"人才群"和"人才链"。重点在部分传统优势项目和潜优势小项目中,加快培养准备2008年奥运会的运动员,扩大各项目适龄段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人数和规模,增加投人比例,形成合理结构。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选择适当的运动项目,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等单位共建国家队。对承担国家队任务的地方和解放军等单位,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鼓励地方利用地区优势为国家培养人才。贯彻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重大决策,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竞技体育.完善国家队运动员和教练员选拔、聘任办法和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形成国家队进出有序、科学合理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运动员和教练员的积极性。
(三)优化项目布局结构,拓展新的"金牌增长点"。
巩固和加强乒乓球、羽毛球、跳水、举重、射击、体操才女子柔道等优势项目,保证投入,挖掘潜力,扩大优势。认真总结和大力倡导优势项目在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使其持续发展。对我国曾在奥运会取得奖牌或其他国际大赛上取得较好成绩的潜优势项目,要着眼长远、精心布局、科学规划、加大投入,以培养尖子选手为重点,促其尽快向金牌冲击,带动整个项目的发展,加速向优势项目的转化。选准金牌多、影响大的田径、游泳和水上项目(赛艇、皮划艇、帆船板)作为突破口.田径和游泳以适合我国开展和有较好群众基础的小项目为重点,水上项目侧重发展女子项目或轻量级项目.加强科研攻关、科学选材和科学训练,力争早日突破。认真抓好群众基础好、观赏性强的足、篮、排等球类集体项目.以女排、女足、女垒、女篮、女曲、女手为重点,在2008年奥运会上争取好名次;男子集体球类项目在保持亚洲领先的基础上,力争2008年奥运会成绩有较大提高。加强对奥运会新增加项目或有可能增加项目的研究,早抓新的"金牌增长点"。(四)改革完善竞赛制度,充分发挥竞赛杠杆作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全运会赛制,充分发挥奥运战略导向作用。加大全运会参赛办法、计分办法和项目设置的改革力度,将国家和地方利益有机地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地方和解放军为国家培养和输送高水平运动人才的积极性,使全运会更好地为奥运战略服务。全国城市运动会坚持以培养重点项目奥运会后备人才为主的宗旨,广泛挖掘各类后备人才;全国单项竞赛以竞技水平为参赛标准,充分调动重点项目地区培养高水平人才的积极性;继续贯彻青
少年分级比赛原则,按照不同项目成材所需的合理年龄结构,提出不同要求,引导青少年训练向全面提高身体素质,掌握基本技术,练好基本功的方向发展。对现有竞赛制度进行调整,增加全国竞赛经费技人,重点加大对准备2008年奥运会适龄年龄段各种青少年比赛的投入;积极承办各种国际比赛,为我国运动员提供更多的参加国际比赛机会,同时为准备组织2008年奥运会锻炼各类人才。建立全国性竞赛的申办制度、招投标制度,通过形式多样的系列赛、集训赛、大奖赛、冠名赛等,增加运动员比赛机会和实战经验;利用竞赛政策,引导技术、战术创新,为运动训练服务;积极开发市场,将国内比赛、世界大赛与开拓市场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各类竞赛健康发展.
(五)坚持科学训练,加大体育科技投入,提高训练效益。
科学合理地贯彻执行"三从一大"(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大运动量)的训练原则,在继承传统训练经验和成功做法基础上,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深入研究探索各项目的制胜规律,大力推广我国优势项目的成功训练方法和经验。精心设计,合理安排好奥运会参赛周期。2004年奥运会在确保成绩前提下,采取新老结合,为运动员提供奥运会比赛的锻炼机会;2006年亚运会、东亚运动会和大运会以锻炼奥运会参赛队伍为主.
全面实施奥运科技行动计划,加大科技对运动训练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建立与完善科学训练监控服务体系。形成以训练单位为主体进行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的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体育科技工作,逐步形成跨学科、跨系统、跨行业的体育科技体系。体育科技部门要针对各项目训练中的疑难关键问题,深入开展科研攻关,以对运动训练的实际贡献率为尺度,评价科研成果的价值和水平,为备战奥运会提供高水平、全方位的科技服务,使体育科技成为提高训练水平的动力.构建中国竞技体育信息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各科研机构、体育院校作用,构建信息量大、准确性高、传递速度快的现代化竞技体育信息网络,为备战奥运会服务。加强国家级训练基地的科技建设,鼓励部分科技人员和科技工作与训练单位和训练基地结合;继续支持并不断完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工作,充分发挥其科技人才密集、科研条件先进的优势。加强对使用运动营养品的研究与管理。加强场地、器材、服装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改善训练条件和环境。
(六)培养和造就一支水平高、作风硬的运动员和教练员队伍。
把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竞技体育队伍相结合。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切实加强优秀运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运动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重视和加强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保证质量,提高素质。认真做好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加快建立并完善运动员就业、伤残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运动员注册和交流制度,引导运动人才合理流动。使运动人才资源雄厚地区与经济、技术发达地区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体育资源的合理配置。鼓励跨地区、跨省市建立运动人才培养基地和联合培养人才.
全面提高教练员队伍的科学训练和管理水平。重视教练员的继续教育和在职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增强教练员的创新、科技和管理意识,采取派遣教练员出国进修、聘请外国专家讲学、举办研讨班等多种形式和办法,提高教练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完善教练员选拔、任用、考核制度。选拔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作风正、有全局观念的优秀教练员担任国家队教练;注重培养和破格使用年轻有为的教练员,提倡教练员人才的合理流动,鼓励引进国外先进项目的优秀教练员;制定完善有关政策和措施,改善教练员待遇,调动教练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体育道德建设。
加大赛风赛纪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加重对违规违纪的处罚。对弄虚作假、违反竞赛规则、扰乱赛场秩序和其他各种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打击,努力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性。坚持"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方针,坚决反对使用违禁药物,在加强宣传和教育的基础上,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的处罚力度.
加强裁判员队伍的管理和思想建设,完善裁判员注册管理、培训、考核、选派、奖惩等制度,提高裁判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教水平,倡导体育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使裁判员能真正做到准确、公平、公正执法。
(八)实施2010年后备人才工程。
抓好各项目各年龄段的后备人才培养。制定后备人才培养方案,重点加强优势项目和潜优势项目后备人才培养,抓好与奥运周期人才年龄和水平相衔接的二线、三线队伍建设。实行奥运后备人才培养的重点布局、重点投入。严格遵循各项目训练规律和青少年身体生长发育规律,按照"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要求,不断提高科学训练水平。青少年竞赛要有利于促进各项目梯队建设,有利于促进各项目健康、持续发展。
健全和完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综合评估体系。以奥运人才培养目标为周期,对后备人才基地进行分类评定和分级管理;由国家命名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统一纳入国家发展规划,优先给予重点扶持保证。积极促进、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种形式的业余训练组织,拓宽业余训练渠道,扩大业余训练网络;加强"体教结合",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共同培育高水平后备人才的运行和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后备人才培养体制.
(九)完善竞技体育的效益投资体系。
充分发挥举国体制优势,进一步加大对竞技体育的技人力度。结合奥运项目总体布局,科学制定资金投入计划,明确技人方向和技人重点,对优势项目、潜优势项目、田径、游泳和水上项目的部分夺取金牌、奖牌小项目以及女子重点集体球类项目给予重点保障。注重对奥运后备人才的投入。
加大国家队科技经费投入力度,划拨专项经费,切实保障国家队科研支出;加大训练基地的投入力度,改善训练基地的场馆、设施硬件条件,配置先进的训练器材设备及科研仪器,充分保障运动训练的需要。采取国家和地方共同投入的方法,不断改善共建基地的训练条件;对管理好、服务水平高、国家队经常训练的共建基地要重点投入.
努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利用竞技体育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大力开发竞技体育产业和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体育彩票中竞技体育经费部分的使用效益。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和兴办竞技体育事业。
建立效益评估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制定资金投入效益评估指标,定期进行投资效益检查和评估,对投资效益较高的训练单位予以奖励,对未能达到投资效益目标的及时调整资金技入方式,并给予相应处罚,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
(十)加强国际交往,宣传和普及奥林匹克精神,扩大竞技体育的社会影响。
加强对外交往和国际交流,加大"请进来"和"送出去"的力度,有目的地组织好重点项目团队出访和比赛,为承担重点项目布局任务的运动员、教练员创造更多的锻炼、参赛机会,组织和选派教练员到国外学习先进的训练和管理的理论、方法;聘请外国专家或学者到我国长期执教或短期讲学,广泛进行学术和信息交流;有针对性地加强各种国际体育管理人才的培养。
进一步强化奥运意识和全社会参与体育的意识。充分利用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和其他国内国际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的时机,大力宣传奥林匹克精神,使全社会广泛重视和积极支持奥运战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竞技体育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广泛动员社会成员关心和参与体育运动,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提升体育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为有效实施奥运争光计划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