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当前火灾情况和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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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当前火灾情况和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当前火灾情况和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安部《关于当前火灾情况和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国火灾事故日趋增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影响了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遏制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附:关于当前火灾情况和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报告
国务院:
近几年来,我国城乡火灾损失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一九九二年,全国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近七亿元,接近发生大兴安岭大火的一九八七年的历史最高水平。今年火灾形势更为严峻。截止十月底,全国共发生火灾二万八千一百九十三起,死亡一千四百八十人,受伤三千八百四十七人,? 苯泳盟鹗О说闼囊谠墙ü岳椿鹪肿钗小⑺鹗ё钗现氐氖逼凇F渲刑卮蠡鹪忠话傥迨迤穑栈俅笾行蜕坛∪甯觥⑽镒什挚舛⒐こ氖鲆约案栉杼⒈龉荨⒎沟晔偶遥苯泳盟鹗逡诙嘣6率娜眨粕绞卸笄治靼倩醮舐シ⑸鹪郑劳霭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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嵛榷ā? 当前火灾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主观上对消防安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管理不严。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一些地方和企业负责人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和一时的经济效益,严重忽视消防安全。对未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擅自批准开工建设;对
没有建设配套消防安全设施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强令投入使用;对重大火险隐患存有侥幸心理,久拖不改,致使重大火灾不断发生。二是一些企业没有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甚至把消防安全与生产经营对立起来,没有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把新的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建立
起来。消防安全的组织、制度、措施很不落实,严重削弱了消防安全工作。三是消防基础建设发展缓慢,消防装备落后,消防力量不足。有些新建、扩建的市区、开发区、边贸口岸,没有把消防队站、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通道等消防基础建设纳入总体建设规划同步进行。不少城市在
迅速发展,而消火栓和消防供水量却有减无增。全国公安消防部队现有的消防车辆有40%已达到退役年限,登高、排烟、照明、救生、破拆、防护等器材和其他特种消防车辆装备严重缺乏,常常贻误灭火战机,使小火酿成大灾。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0号)和《国务院关于控制重大、特大恶性事故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3〕17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消防安全是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消防建设也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组成部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认真贯彻
执行有关的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不断改善和加强安全生产条件,在安全中求发展、求效益。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类企业在组织结构调整、经营方式转变过程中,要加强劳动纪
律和安全培训,严格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新建、扩建、改建的重要工程项目,包括引进外资的项目,必须建设配套的消防设施。违反消防法规、没有消防安全配套设施或存有重大隐患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同时,要加强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将
其纳入学校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之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使之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制定消防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城市消防队站、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通道等方面
存在的实际问题。问题严重的大中城市,要下决心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专项治理,力争近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在城市总体布局中,必须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独立设在安全地区,要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贯彻改革的精神,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和社会几个积极性,在继续建设好现役制消防部队的同时,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地方、民间消防队伍。一些经济特区、开发区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市(县)、乡镇可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
的原则,自主建立各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特别是火灾危险程度高的企业的专职消防队,是我国一支重要的消防力量,应适度发展,以适应当前防火灭火的需要。各企事业单位和街道、村镇,要加强群众义务消防团、队的建设,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四、发展消防科技,增加消防投入,改善消防装备。在继续引进一些国外先进消防技术的同时,要加强我国消防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利用,逐步改变我国消防科技研究和消防器材生产落后的状况。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用于消防的经费。

要加快消防车辆装备更新换代的步伐,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尽快装备一批急需的排烟、照明、破拆、救生器材和呼吸器、隔热服等消防必需的防护器材以及大吨位水罐车、登高车等特种消防车辆装备,以适应扑救各种火灾和社会救援的需要。
五、加强消防法制建设,严格消防监督。现行的消防法规,是多年消防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必须认真执行。对一些已不适应当前形势需要的法规条款,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协商,抓紧修改、补充和完善,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各级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
法严格监督。各级领导要支持公安部门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有关单位要自觉遵守消防法规,接受监督,积极排除火险隐患,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发生的重大、特大火灾事故,要逐起查明原因,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严肃处理。典型案件要公开报道,以教育广大干部
群众。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转发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199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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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融资的界定及操作方式
文/齐艳铭

概念界定:融资时的增值服务
金融,顾名思义,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物流与金融的最佳结合点莫过于物流融资。现阶段,物流融资的概念还很模糊。从融通资金的方向来看,物流融资既可以指物流企业为自身融通资金,又可以指物流企业为其他企业融通资金。在物流企业为其他企业融通资金的情形下,按物流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又可以分为物流企业直接提供的基础性融资服务和物流企业间接提供的增值性融资服务。
当前,很多业内人士已详细探讨了物流企业该如何为自身融资的问题。笔者认为,这种探讨对物流企业,尤其是对中小物流企业如何融资而言大有裨益,但这种融资行为更具有一般企业融资的共性,因此完全没有必要冠以“物流融资”的称呼。至于物流企业直接向客户提供的基础性融资服务,在我国现阶段,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专门经营基础性融资服务的机构只能是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企业,一般工商业企业并不能染指金融业务。当然,也包括不能收购金融企业。在国外,UPS公司通过收购美国第一国际银行(First International)并将其改造成UPS金融部门(UPS Capital),以此为基础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属于个案,应另当别论。因此,本文界定的物流融资,仅限于物流企业在客户融资过程中间接地提供辅助性增值服务的方式。笔者认为,物流融资是物流企业服务功能的拓展和升级,它具有使资金流这一环节不断增值的功能。
质押监管:物流融资小试牛刀
在国内,物流企业提供的质押监管服务主要发生在仓单质押业务领域。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是传统储运向现代物流发展的一个延伸业务。质押监管业务是指出质人(货主)以合法占有的货物向质权人(一般为银行)出质;作为质权人向出质人授信融资的担保,监管人(保管人,一般为物流企业)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在质押期间按质权人指令对质物进行监管的业务模式。近年来这项业务受到了生产企业、物流企业、银行的广泛关注。
我国《合同法》第385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所谓仓单,是指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有价证券。根据我国《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仓单质押为权利质押之一种。仓单是物权证券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合法拥有仓单即意味着拥有仓储物的所有权。也正因为此,转移仓单就意味着转移了仓储物的所有权。
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基本模式便来源于上述法律规定。货主把货物存放在物流企业的仓库中,取得仓单后凭此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质押物品的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向客户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物流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就是接受银行的委托,对货物的流动性进行监管,及时向银行提供质押监管信息,以便银行随时掌握货物流动的信息。
说到底,在仓单质押业务中,物流企业除了保管者以外,还扮演了信息提供者的角色。正是因为有了物流企业的参与,银行才可以放心地贷款给货主。此项交易实现了银行、货主和物流企业的三赢。相对于传统的物流服务功能而言,质押监管使物流企业在“资金流”的环节上增值。
融资租赁:物流服务开疆拓土
如果说质押监管是物流融资在“货”的方面小试牛刀,那么,融资租赁就是物流融资在“库”的方面开疆拓土。融资租赁相对于质押监管而言,更具大手笔。
当一些货物对仓库的现代化和智能化程度要求较高,但同时货主限于实力不能自主建造仓库时,普通的仓库租赁便不能满足这些货主的需求。实践中,物流企业通过提供融资租赁等一揽子的解决方案来满足这些货主的需求。
所谓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贷方,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构成。在融资租赁方式下,首先是由货主提出关于仓库需求的招标方案,然后是物流企业投标,中标后便进入融资租赁方案的实施阶段。物流企业与货主签订融资租赁协议,筹资时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签订该贷款协议是物流企业以在建工程做抵押的融资行为,属于物流企业为自身融资,不在本文探讨范围之内。因此,这一阶段真正的物流融资是指物流企业在为货主提供物流服务的同时,提供仓库租赁服务,集融资与融库于一体。
融资租赁之所以具有融资功能,在于此时租赁行为相当于货主通过物流企业筹得资金后建成仓库,并将仓库所有权抵押给物流企业,货主按期交纳的租赁费可以视为按期还款。租赁期满后,仓库的所有权一般也要转移给货主企业。因此,融资租赁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借鸡生蛋、卖蛋买鸡”。
在物流融资租赁情形下,还应该注意融资租赁期与物流服务期一般要保持一致。之所以这样安排,是由于融资租赁的仓库大多是根据货主的个性化需求建造的。也许,这种仓库对其他货主并无用处。如果物流企业与货主企业合作期满但融资租赁尚未到期,一旦货主企业重新招标淘汰该物流企业,此时物流企业还拥有该仓库的所有权将面临着不得不闲置的风险。只有将租赁物所有权及时转移给货主企业,才更加符合交易各方的利益。

本文发表在《现代物流报》2005年11月3日第3版

齐艳铭:男,律师资格。近年来,在《保险研究》、《中国保险》、《中国保险报》、《中国物流与采购》、《物流技术》、《中国储运》、《铁道货运》、《空运商务》、《物流》、《中国邮政》、《现代邮政》、《中国邮政报》、《中国电子与网络出版》等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20余篇。“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诠释第三方物流”一文获第三届(2004年)中国物流学术年会论文三等奖。“第三方物流风险及保险对
策”一文获第四届(2005年)中国物流学术年会论文优秀奖。

电子邮件:qiyanming@126.com 或qiyanming@picc.com.cn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周口市属国有依法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周口市属国有依法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 2009 ] 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泛区农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周口市属国有依法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周口市属国有依法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监察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切实保障我市国有依法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妥善解决破产企业未参加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河南省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工作方案》(豫人社〔2009〕2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依法破产企业是指周口市国有依法破产企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依法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2001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已经法定程序破产、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二)2001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经法定程序已经破产、无力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规定缴费的市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财政负担,地方政府尽责、中央补助奖励、省市重点帮助、基金结余调剂。

第四条 认定标准:

破产企业以法院宣告破产为准(企业必须提供法院破产裁定书),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

破产企业需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第五条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按照本人退休金的3.2%建立个人账户,与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住院、转诊就医方面享受同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条 筹资标准和筹资渠道:

(一)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比照中央帮助解决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的做法,以我市2007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按6%筹集,计算10年。

(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缺口部分由企业所属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和医保基金结余部分各负担50%。

(三)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企业所属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也应一次性拨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拨付确有困难的,可分年拨付,但2011年底前资金拨付率不得低于40%。

第七条 退休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所属统筹地区的大额医疗保险,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大额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和退休人员按1:1的比例共同负担。

第八条 组织管理: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管理退休人员的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参加医疗保险具体办法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企业所属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退休人员的身份认定、登记参保、保险费征缴及待遇支付工作。

第九条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统筹地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

第十条 参保登记时间要求:

2009年底前,各统筹地区要将符合条件的未参保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完成参保登记和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确保退休人员2010年1月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