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2013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2013年是落实中央企业“十二五”改革发展“一五三”总体思路的重要一年,也是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适应复杂经济环境和市场形势的能力,不断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就2013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风险研判能力
各中央企业要紧密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结合“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核心目标的要求,加强对未来中长期所面临风险的全局性、趋势性研判,准确定位风险管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切实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提供支撑和保障。要及时把握并深入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提高企业对经营环境变化的敏锐性和对发展趋势的预判能力,及时调整当期经营策略和应对措施,合理控制纯粹风险,稳妥把握机会风险。要认真总结近期企业内外部发生的各类重大风险损失事件和典型案例,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在本企业重复发生。
二、加强重大风险的全过程管理。
各中央企业要以重大风险管理为抓手,不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效性。要紧密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和当期经营目标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常态化风险评估机制,不断完善风险评估方法和流程,切合实际地制定重大风险评判标准。要进一步完善重大风险的管理策略,明确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据此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明确重大风险的责任主体和应对措施,并合理配置资源,确保重大风险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重大风险的监控预警机制,科学设置监控指标,及时掌握、分析重大风险的变化趋势,动态调整管理策略,实现对重大风险的动态管理和有效管控。
三、将风险管理与日常经营管理有机融合
各中央企业要将全面风险管理与日常经营管理有机融合,特别要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服务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能力。要注重营造良好风险管理文化氛围,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政策的宣贯力度,建立风险管理工作宣传和培训常态化机制,倡导将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思想融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尤其是战略决策、投资并购、“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经理层的风险管理责任,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风险管理业务指导责任,以及审计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监督责任。要注重发挥制度和流程的规范性作用,通过固化流程将风险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嵌入日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特别是要建立重大事项的专项风险评估制度,构建风险管理服务于日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的长效机制。
四、提升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机制,提高风险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报告制度,强化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机制,确保风险信息传递准确、顺畅,处理及时、有效。要积极探索建立风险管理评价与考核制度,制定科学可行的风险管理评价办法和标准,将风险管理纳入企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建立风险责任追究机制。要建立风险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明确风险管理岗位的专业能力要求,建立持续教育和业务考核机制,打造专业化风险管理团队。要进一步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系统,营造良好内部控制环境,通过强化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切实发挥内部控制对防范风险的重要基础作用。
2013年,中央企业在深入开展全面风险管理专项提升工作的基础上,可自愿向我委报送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我委将继续编制汇总分析报告,供委领导、各厅局、监事会及各中央企业负责人参考。拟报送年度报告的中央企业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经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报告纸质版2份(附光盘电子版)报送我委企业改革局。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可自愿向我委报送半年度、季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联系人: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李前艺李军
联系电话:010-63193095
附件:2013年度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模本)
国资委办公厅
2012年11月23日
附件
2013年度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模本)
一、2012年度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回顾
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简要说明本企业201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议对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成效的评价。
企业重大风险管理情况。
逐一简要说明2012年度本企业重大风险的管理情况。如有重大风险事件发生,请至少就1件已有调查结论的事件,说明产生原因、事件经过、对本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处理措施及效果,防范类似风险事件(仅限纯粹风险)再次发生或者降低影响程度的应对措施。
风险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
1.组织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请简要说明本企业(含所属二级单位)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设置情况(提供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图),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风险管理责任,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能定位和业务内容等。
2.常态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简要说明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重大事项专项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风险量化分析工具应用情况等。
3.风险管理沟通与报告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风险信息数据库建立情况,重大风险的监控、预警、报告等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
4.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简要说明本企业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并实施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工作情况(上市公司可以用在资本市场披露的内部评价报告代替此部分内容)。
5. 风险管理评价或考核工作情况。简要说明本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评价的评价范围、评价标准、评价方法与程序,以及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的有关情况。
6.风险管理文化建设情况。简要说明本企业风险管理政策的宣贯情况,风险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机制,风险管理文化与业务发展融合情况等。
风险管理信息化有关情况。
简要说明本企业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覆盖范围、主要功能、重大风险监控、与现有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情况等。
全面风险管理专项提升工作情况。
将全面风险管理作为管理提升活动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提升的企业,简要说明专项提升方案(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2013年度企业风险评估情况
(一)结合2013年度本企业经营目标,简要描述本企业2013年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并就其对经营目标的影响进行总体研判和简要分析。
(二)企业开展2013年度风险评估的范围、方式及参与人员等有关情况。
(三)按照企业风险分类,列示企业2013年度风险评估的结果(参见附件:企业风险分类示例),以及经评估确定的重大风险。(以附件形式说明风险评估的方法和重大风险的评判标准。)
(四)按照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对企业目标的影响程度两个维度,将企业评估出的2013年度重大风险绘制成风险坐标图。
(五)企业2013年度重大风险同2012年度相比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六)简要说明企业对重大风险关键成因进行量化分析的情况(包括建立分析、预测模型等)。
201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安排
(一)201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请简要说明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或年度工作会议对本企业201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提出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以及落实相关部署和要求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2013年度重大风险管理工作安排。
1.重大风险描述。
请从风险类别、风险源(要求具体到产生的单位、项目、业务、管理活动)、风险成因、风险发生后对企业目标的影响等方面,逐一对本企业2013年度重大风险进行简要描述。
2.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
(1)风险管理策略。请简要说明本企业对每项重大风险的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及据此确定的风险预警指标等。
(2)风险解决方案。请简要说明每项重大风险的管理现状(已有的相关制度、流程、控制措施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责任主体,拟采取的应对措施、风险管理工具、应急处理计划等。
3.监督保障机制。请简要说明企业对执行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的监督保障机制。
四、有关意见和建议
需要国资委协调解决的有关重大风险问题。
对国资委推动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企业风险分类示例
一级风险
二级风险
三级风险
战略风险
投资风险
投资决策风险
投资实施风险
投资中止退出风险
政策风险
国际化经营风险
境外投资风险
国际工程承包风险
海外市场开拓风险
战略管理风险
战略规划风险
战略实施风险
战略调整风险
宏观经济风险
产业结构风险
改制风险
并购重组风险
估值与定价风险
尽职调查风险
执行与整合风险
公司治理风险
组织结构风险
集团管控风险
社会责任风险
企业文化风险
企业文化建设风险
廉政建设风险
职业道德风险
公共关系风险
政府关系风险
媒体关系风险
危机沟通风险
社会舆情风险
业务合作伙伴风险
业务合作伙伴关系风险
业务合作伙伴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竞争风险
价格风险
汇利率风险
市场供求风险
市场供应风险
市场需求风险
衍生品交易风险
市场营销风险
市场风险
行业前景风险
客户风险
客户信用风险
客户关系维护风险
客户商业模式风险
品牌与声誉风险
品牌策略风险
品牌推广及维护风险
声誉风险
财务风险
现金流风险
融资风险
资金短缺风险
债务风险
应收/预付账款风险
资金管理风险
资金使用风险
资金安全风险
预算管理风险
预算编制风险
预算执行风险
预算考核风险
会计与报告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
财务报告风险
成本费用风险
担保风险
税务管理风险
税务操作风险
税务筹划风险
税金缴纳风险
关联交易风险
资本运作风险
法律风险
合同管理风险
法律纠纷风险
合规风险
知识产权风险
重大决策法律风险
运营风险
健康安全环保风险
安全生产风险
职业健康风险
环境保护风险
节能减排风险
人力资源风险
人力资源规划风险
招聘与留任风险
人员配置风险
关键人才流失风险
人才储备风险
培训与发展风险
运营风险
绩效考核风险
薪酬与福利风险
劳动关系管理风险
其他项目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
技术变革风险
技术停滞、落后风险
技术引进风险
技术应用风险
技术创新风险
产品风险
产品结构/规划风险
产品生命周期风险
产品质量风险
资源保障风险
保密风险
研发与开发风险
产品研发风险
技术研发风险
存货风险
信息系统风险
信息系统安全风险
信息系统规划风险
信息系统架构风险
信息系统运行风险
运行控制风险
稳定风险
执行力风险
采购风险
业务伙伴风险
生产管理风险
销售风险
销售渠道风险
产品交付风险
退货风险
销售实施风险
供应链风险
物流管理风险
贸易风险
工程项目管理风险
工程设计风险
工程造价风险
工程概预算风险
工程招投标风险
工程分包风险
工程进度风险
运营风险
工程质量风险
工程安全风险
工程竣工风险
资产管理风险
有形资产管理
无形资产管理
审计监察风险
审计计划风险
审计执行风险
审计报告风险
新业务开发风险
退市风险
【前注】面对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中央政府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意识到已经到了必须采取调控措施的时候,目前政府已经连续出台了若干调控政策,力求逐步达到调控房地产市场,防止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逐步消减房市风险,稳定房市价格,稳定经济发展秩序的最终目标。本文针对政府推出的若干政策,从法律视角进行分析,提出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的若干法律规制意见,以供参考。
关键词:主体资格 利润公式 经济底座 经济过热 法律规制 阴阳合同
一、中央政府推出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政策
中央政府房市调控政策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2、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3、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购房贷款;
4、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
5、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6、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7、支持房地产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
8、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
9、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
10、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11、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政策;
12、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13、查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二、关于政府房市调控政策内容的法律分析
根据本文前述归纳的政府出台的13个方面的房市调控政策,本文从以下若干方面进行法律分析:
1、对房地产市场购买方的调控:
本文归纳的政府政策第1、2、3、4、5项,主要针对房产购买方,在房产贷款购买数量、贷款购买条件、贷款购买者资格等方面对房产购买方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尤其是提高第一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大幅增加第二套房贷款成本、禁止第三套房贷款,从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投机者,对稳定房地产价格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房地产市场销售方的调控:
本文涉及政策第7、8、10、11、13项,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即房产销售方。涉及政策可以用一句话总结:坚决支持承建中低价位民生工程和政策性安居工程房地产企业,坚决打击唯利是图和恶意对抗国家房市调控政策的房地产企业。
3、对房地产市场经纪方的调控:
本文涉及政策第12项,主要针对房地产经纪方,在城市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城市二手房地产市场中,经纪公司对房产价格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大中城市的二手房交易绝大多数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的,房地产经纪人已经成为我国二手房地产市场领域的中坚力量,中央政府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方的调控和管理是明智的,也是必须的。
4、对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和政府政策的调控:
本文涉及政策第9项,主要涉及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应链和地方政府政策,该项的执行必须因地制宜,主要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同时该项政策制定能够切实保障房地产经济有序发展,证据政策基于从源头上保障供应,从政策上有效调控,进而使得房地产市场稳定,进而持续带动国家经济的发展。
5、政府调控的主要途径:
从本文归纳的政府13项政策看,政府调控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调控,所使用的主要调控类型属于间接调控,所运用的主要调控方式属于渐进性调控。
三、逐步建立房市调控的目标体系和法律规范制度
1、房市调控目标体系:
本文认为,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应当设立一系列的调控目标,并归结设置成为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在房地产市场的目标体系。目标和目标体系的设置基础、原则、标准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数,尤其是涉及价值利润比率、成本利润比率、不动产基数比率,是设置调控目标和目标体系的重中之重。
例如,房产建造(包括建筑商和监理)的土木成本价值数据是20,政府税费和土地价值数据是20,房产商运营成本(人员工资、策划、营销等)价值数据是10,房屋成本定价数据50,市场售价100,则成本利润比为100%(实现利润的期限为利润周期,在相同的经济指数下,利润周期越短,则利润产生能力越高),根据经济学价值利润公式,当成本利润超过100%时,即可以称之为经济过热,结合区域供需能力及经济基础和运行特性等经济运行指标即可以判断该地区的房市是否存在经济泡沫。基于此,政府调控目标应当基于经济学原理,运用经济价值规律,在保障企业合理利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一系列调控目标或目标体系,以保障基础价值,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经济运行底座(社会房地产市场价值占国民经济价值总量的比例越高,国家经济风险指数相应越高),防止经济链断裂和经济危机及社会经济危机的产生,力使国家公民和团体的社会经济生活稳定、有序发展。
2、房市调控法律规范制度:
本文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过热,房市价格盲目攀升的问题,仅仅从间接因素和政策调整入手是远远不够的,应当考虑基于合理的目标体系,从根本上着手,从法律规范制度角度进行直接的法律规制。
本文认为,政府进行间接调控,实施一系列调控政策措施,在目前是非常有用和必要的,同时也为制定法律规范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可以考虑论证并逐步建立长久、稳定的法律机制,以更稳妥的解决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问题。
基于以上论述,本文提出以下可以用于调控房市的法律规范制度:
(1)避免一味调控,注重引导,合理设计城市布局,正确引导人才和人口流向,注重农村产业发展和稳定农村经济和农村人口。设计、论证、逐步制定切实可行的城市经济导向和居民管理法律法规,运行经济学原理和社会学原理指导城市发展,从科学和法律大环境中解决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问题。
(2)借鉴国外房市调控制度并颁布相关法律。例如新加坡的租屋制度,从根本上说,房地产经济效率仅是暂时的,20年到30年的房屋建设周期更是对国家资源的极度浪费,从长远角度看,应当着重支持科技、实业和切实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经济行业,避免城市居民都变成房奴,从而带来某种程度的社会经济隐患。
(3)设置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使用规制并法制化。例如在所在城市工作满一定年限方可取得购房资格,房屋购置后空置一定时限收归国有,房屋出租必须区域登记征税,购买新房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原住房,房产出售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价值法定评估和重罚阴阳合同双方,房产赠与及继承必须征税……
综上所述,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最终目的是稳定房市经济,保障居民居住权,维护稳定和经济秩序。房地产调控应当坚决打击房地产投机者和炒房者,将炒作房地产的资金引入股市和实体经济领域,仅仅依靠炒作房地产,国家经济从根本上无法得到长久和真正发展,国家和政府只有进行有效调控和引导,真正制定并落实惠民法律法规,保障民生,从而保障确实有购房需求的居民有房可买且能够买得起房,国家经济方可稳固发展。
参考文件: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民网、北京晚报关于房市调控的报道;
作者:北京市兆中律师事务所 朱士利 律师 邮箱:zsldl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