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由体制”和“体制由我”/刘俊峰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0:25:50   浏览:888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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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体制就是相互影响和制约的体系。体制健康的基本要求是体制上每个元素的自我实现。任何一个元素不能自我实现均会造成体制弊病。
元素在体制上的自我实现也受体制束缚,元素只能在这种束缚下实现自我。体制总归是一些影响和制约的总和,对元素来讲,体制是外在力量,这种力量助长或者限制其自我实现。当然元素本身也构成体制的力量,作用和影响于其它元素的自我实现。
  如果体制上某些元素难以自我实现,特别是这种难以实现主要源于体制上的束缚,就应考虑是否存有体制弊端;反之,如果体制上某些元素的自我实现超好,体制束缚太松,从而影响其它元素的自我实现,这也应考虑是否属于体制弊端。
  体制健康应界定为所有元素的自我实现,也就是说体制上每一个元素的自我实现均处于理想状态,才构成一个健康的体制。
  体制的优良与否应综合分析体制上所有元素的自我实现。
  下面我以人体、一般社会组织体和司法体为例分析这些观点。
  以人体为例,各个器官都要自我实现——器官功能的正常发挥即是器官的自我实现。任何一个器官不能自我实现都会使人体病变。人体健康在根本上要求所有元素的自我实现,并非只希求部分元素自我实现,而忽略其余。心肝肺脾功能各异,但是各自正常自我实现才构成健康的人体;眼耳口鼻手足都为脑所用,然而并无贵贱高低之分,任一元素不能不自我实现均可损害人体健康。所以健康的人体要求人体上任一元素都处于自我实现的状态,尽管各个元素自我实现的内容并不相同。
  同时,元素的这种自我实现既需要体制的助长,也受体制的束缚。以胃为例,这个器官以消化食物为乐。如果正常消化,它是快乐和自我实现的。但是,它在体制上的自我实现必须依靠心脏供给血液等等,人体上的其它元素为它的自我实现创造了条件,可以说只有在人体之中,胃才成其为胃。同时,胃又不能过于自我实现。如果消化功能超强,一胃独大,势必加重心脏负担,削弱大脑的血液供给等等,一定会影响其它元素的自我实现,从而产生体制病变。所以,胃只有在这种助长和制约的适度空间下,充分实现自我又不影响其它器官的自我实现,自身才最为舒适,人体也最为健康。所以体制的助长和束缚力应在元素自我实现的层面实现均衡,这样元素和体制都将处于舒适自然的状态。两者的紧密联系是:所有元素的自我实现促进了人体的均衡健康,这种均衡又反过来保证了所有元素的自我实现。
  在社会上,同样有很多体制可以相对分析。
  在企业单位,从领导到普通员工,就形成了一个体系。单位内部不同的科室和部门也形成一个体系。它们正像人体上的器官,都有自己的功能。所有元素的自我实现就是整个体制健康的基本要求。
  董事长可以坐在舒适的办公室处理公司事务,而技术工人可以在脏累的车间辛苦劳作,如果两者均自我实现,那么他们就都是快乐的,尽管工作环境、内容和权限有很大不同。相反,如果董事长不断的对一线工人指手划脚,以致于工人无所适从成为附属,如果工人不能自我实现,只剩下董事长的自我实现,那么,这一体制就存有弊端。如果能压缩董事长自我实现空间,保障一线工人正常的自我实现,这一体制将改良。所有元素的自我实现是体制健康的基本要求。
  在不同级别的组织机构之间也存在这个关系。比如上级行政机关与下级行政机关构成的行政体制中,如果上级行政机关太强,以致于影响和制约了下级行政机关的自我实现,就会出现下级成为上级的附属。从而体制呆板,没有活性和创造力,处于病态。如果上下级都能充分自我实现,整个国家行政体就是一个健康的体制。
  在法院系统也是如此。从最高院到最基层人民法院每一级法院都是法院系统上的一个元素。这一系统是否健康要考察每一个元素的自我实现。如果只是上级法院发号司令,下级法院只需要服从,或者说上级法院自我实现能力超好,以致于下级法院成为附属,体制应界定为不良。比如,一审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向二审法院请示案件的处理,然后按照二审的指示处结。在这里一审法院的自我实现被削弱,案件本该由其自行审判不应由二审法院做出指示。但是基于上下级法院以及办案法官个人利害等因素的制约,使一审成为二审的附属,上下级法院的这种关系应界定为体制弊病。因为它缺少一审法院的自我实现,尽管请示也是其“情愿”。
  在体制内不同元素的权限定然有异,但它们自我实现的需求并无差异。下级法院本就受制于上级法院,但是他们完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自我实现并快乐着。否则,就是一个失衡有病需要改变的体制。
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应当是自上而下所有元素的自我实现。不仅仅是各级法院机关,而且应当是从最高院首席大法官到最基层法院最一线的审判员,体制应创造条件让他们自我实现。各级法院所有法官的自我实现是司法体制健康的基本要求,司法体制的健康也必能促进前者的自我实现。
  如果在我们的审判体制上只少数人能够很好的自我实现,大多数人则成为附属,没有自我,不能发挥正常的功能,那么这就是一个需要改变的体制。我之追求正是体制上所有元素的自我实现,尽管他们各有自己不同的权限和功能,而这正好能促进体制之健康。
  我由体制是元素对体制的服从,体制由我是元素的自我实现。所有元素的自我实现是体制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健康的体制又为所有元素的自我实现创造了条件。评价一个体制就要看是不是体制上所有元素均自我实现。如果体制有弊端,改进一个体制也是为了促进体制上所有元素的自我实现。如果所有元素均自我实现,体制就将均衡健康没有弊病。
  因而体制上所有元素的自我实现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我们分析研究体制时应密切关注体制上所有元素的自我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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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接连发生了3起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发生了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分别是:

10月7日16时许,河北省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冀B99998的大客车(核载53人,实载55人),由河北省保定市开往唐山市,当行至天津市境内滨保高速公路上行60公里700米处时,与山东省一辆号牌为鲁AA356W的小轿车刮蹭后侧翻,与右侧波形护栏撞击,在巨大惯性作用下,波形护栏将大客车垂直切开并嵌入车厢内部,车辆在嵌套波形护栏的状态下又滑行100余米后停在公路应急车道内。目前事故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10月1日14时40分,湖北省荆州市九州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鄂D14566的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5人,实载35人),由湖北省荆州市前往神农架林区,行驶至宜昌市兴山县峡口镇312省道129公里650米处时,失控撞断道路左侧波形护栏,翻滚坠入道路外侧垂直高度约76米的三峡库区,造成大客车上16人死亡、19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为驾驶人违规出租并驾驶旅游包车,在雨天行经下坡湿滑路段时超速行驶且遇险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翻车。

10月7日6时30分许,河南省淅川县马蹬镇一村民驾驶的一辆号牌为豫R6Q265的面包车(核载8人,实载11人),沿省道333线行驶至河南省社旗县桥头镇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号牌为豫QA8629的空载大货车相撞,造成面包车上11人全部死亡。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为面包车驾驶人无证驾驶车辆,越过中心双黄线行驶,未安全驾驶车辆且超员;大货车驾驶人未保持安全车速,遇到紧急情况应急处置措施不当。

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地区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尤其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薄弱乃至混乱、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行业监管特别是客运包车监管不得力等突出问题。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以长途客运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已批准成立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已对上述两起重大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部署,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统一领导,认真抓好落实。要立即组织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和暴露出的问题,迅速研究部署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认真查找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特别是针对客运企业存在的排查有死角、治理不彻底的问题,查找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治理和防范措施工作力度,迅速扭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加大对客运包车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巩固和扩大今年4月至9月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成果,不断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运输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对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严格审查,审核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内部检查与监督等制度及其具体的落实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尤其要加强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切实落实到位。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许可。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等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客运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加大对客运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定期公布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对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及驾驶员所属客运企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将遵守交通法规、安全生产等情况作为主要记分考核依据;对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考核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要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充分利用道路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车辆的动态监管,严厉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非法上下客和串线经营等行为。

四、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工作。在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道路运输企业因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事故查处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补充《百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补充《百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百政发〔2007〕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扩大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百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百政发〔2004〕2号,以下称《暂行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补充,现将调整补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行办法》第一条调整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2003〕10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桂劳社发〔2003〕167号)和《百色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百署发〔2001〕22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暂行办法》第三条调整为:百色市境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也可在工作所在地参保。

三、《暂行办法》第四条调整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称个人)必须同时参加大病救助补充医疗保险。

四、《暂行办法》第五条调整为: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由申请参保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工作或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如实填写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发给医疗保险证和个人帐户卡(IC卡)。

五、《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调整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男性年满60周岁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30年,女性年满55周岁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5年的(2007年10月1日以后参保的,实际缴费必须满15年),方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六、《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调整为:达到第十二条规定年龄,但缴费不足年限的(含实际缴费年限),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方可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七、《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调整为:大中专毕业生被用人单位临时聘用的,或自谋职业、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者均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八、《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调整为: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本办法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含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007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

九、《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调整为: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的有关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参保当年的缴费基数为基数,从2004年1月起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方可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一、本通知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十二、《暂行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附件:百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二○○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

百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2003〕10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桂劳社发〔2003〕167号)和《百色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百署发〔2001〕22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第三条 百色市境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也可在工作所在地参保。

第四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称个人)必须同时参加大病救助补充医疗保险。

第五条 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由申请参保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工作或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如实填写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发给医疗保险证和个人帐户卡(IC卡)。

第六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率为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与职工个人缴费率之和(市本级用人单位缴费率为6%,个人为2%),并随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同时调整。

第七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必须按统筹地区大病救助基金筹集标准,缴纳大病救助基金(以下称大病医疗保险费),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参保协议书。

第八条 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先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应于当年1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

第九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个人帐户配置和管理,按所在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标准办理。

第十条 凡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所在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及按大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本办法实施之月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二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男性年满60周岁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30年,女性年满55周岁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5年的(2007年10月1日以后参保的,实际缴费必须满15年),方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三条 达到第十二条规定年龄,但缴费不足年限的(含实际缴费年限),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方可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养老保险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在本办法实施一年内一次性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不予参保。基本医疗保险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率为用人单位缴费率与职工个人缴费率之和,按规定足额缴清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个人参保需持退休审批表,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社会化发放养老金存折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照片3张,到退休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缴费等手续。

第十五条 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从缴费之月起,满6个月(称为等待期)后方可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凡是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的第二个月起,中止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缴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可继续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从实际缴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之日起,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的,视同重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

第十六条 中断缴费后再次补缴的,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若调入或招聘到用人单位,可以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继续以个人身份参保,待用人单位参保后,转入单位医疗保险管理。

第十八条 大中专毕业生被用人单位临时聘用的,或自谋职业、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者均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九条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因工作变动,到本市辖区内的另一统筹地区工作的,次年起参加工作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的,等待期可以合并计算,参保时间的认定以个人帐户转移手续核定的时间为依据。

第二十条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本办法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含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007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

第二十一条 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二条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的有关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参保当年的缴费基数为基数,从2004年1月起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方可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百色城内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市直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试行。